根据上级《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到实处,全面纠治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吴江区八都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努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激励教职工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心系“中国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
教师的高尚言行、完美品德,是学生直接模仿和接受感化的重要来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红国(校长)
副组长:吴斌峰(书记)
组 员:周慧鸣 吴振华 钮建国、周建东 戚小东 沈卢 沈根良 杨国其 赵明卫 周荣华 潘国荣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行为手册》的学习,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师德承诺”为载体,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三)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尊重家长、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主题活动,落实建设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和自查自纠力度。聚焦“四风”、“八项规定”,公开设立“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63871876 63870037和举报邮箱wjqdhg@163.com,拓宽监督渠道。关键时间节点,通过转发通知、廉政短信等方式,对纪律要求进行再强调,推动广大党员教师切实绷紧弦、不碰红线底线。不断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开展有偿家教明查暗访和“清风行动”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对照“有无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有无参与有偿补课;有无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三个方面,全面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明确改进方向。进一步端正学校教育行风,促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服务意识有明显的提高。
2.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党员教师率先垂范,带头自律树形象,努力成为工作中的模范、业务中的能手、服务中的标兵,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真正做到了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效促进了学校教风的改变。开展“党员骨干示范教学展示” 和“青蓝工程”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继续做好“百名教师访千家”和困难学生面对面“暖心帮扶”活动,引导更多教师参与到结对帮扶、五点钟学校等志愿者服务,用爱心温暖学生健康成长,为党旗增光添彩。
3.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廉洁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等阵地,开展“廉洁征文”、“讲廉洁故事”、“廉洁小报”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敬廉洁人物、推崇廉洁行为的情感。
4.推进党建品牌和书记项目建设。以党建品牌建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党建工作聚力作风转变,聚力教师发展,聚力学生成长,把学校党支部建设成为弘扬正气、服务师生、凝聚人心、推动学校发展的坚强政治核心。
(五)完善考核办法,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制” (考核细则)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承诺书,严格执行八都学校 “十个不准”条例:
1.不准宣扬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4.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7.不准擅自停课、缺课、上无准备之课和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10.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