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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八都学校章程(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4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制订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政策,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苏州市吴江区八都学校,英文全称为 Suzhou Wujiang Ba Du School。现初中部住所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社区双板路11号,小学部住所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社区木祥路14号,邮政编码为215233,学校官方网址为: http://archives.made-for-women.com/。注册域名为:bdxxedu.cn微信公众号名称为:苏州市吴江区八都学校gh_af7af3696d70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为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举办,经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事业单位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吴江区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震泽镇八都社区内适龄六周岁幼儿和应届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9个年级37个班级,在校学生数为1442人。(2020-2021学年数据)

第六条【语言文字】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七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脚踏实地育真人,千方百计创未来,服务每一名学生,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八条【学校发展目标】学校近期发展目标是:围绕“办社区老百姓满意的教育”这个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策略,以智慧校园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培育科技创新教育的办学特色,积极改善课堂教学的形式,提升学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育人品质,为国家培养有坚定理想信念和深厚家国情怀的会学习、会交往、会合作的新时代好学生。以“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办学理念为引领,创优管理机制、创优学校课程、创优课堂教学、创优学校德育,建构有利于学生自主发展、多元发展、终身发展的课程体系与师资队伍,把学校办成社区群众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九条【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敢于实践、勇于探究,体魄强健、兴趣广泛,具有“三有”、“三善”、“三会”(即有理想、有智慧、有活力;善学习、善反思、善合作;会选择、会自理、会生活)的现代“健康、智慧、自主”型学生。

第十条【教师发展目标】教师发展目标为:坚持教师发展的自觉性、合作性与实践性。重视师德教育,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内驱力。完善教师管理,健全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校本研修的实效性。加强教研组建设、团队合作、校际互动,努力打造学习型、实践型、研究型教师团队,整体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目标】学校文化精神:求真务实,和谐共进,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新形势下,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正是八都学校努力的方向。以“勤学 修德  明辨 笃实”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严谨、创新”为教风,以“诚信、守纪、博学、求真”为学风。

第十二条【学校标识】学校校徽以白底蓝字,主体图案取自“八”的首字母“B”。总体看校标像是上下重叠的书本,厚实方正,寓意八都学校的师生以书为友,汲取知识的力量。主体图案又似桅杆(左侧)和扬起的风帆(右侧),寓示八都学校莘莘学子必定“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外沿为两个同心圆,同心圆间书写中英文校名。

第三章 学校组织构架与运行机制

按照国家“分级办学、分层管理”原则,校级领导任免权限和校长考核、奖惩归属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学校其他人员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权限归属学校,并在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备案。学校实行“在党组织领导、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处理事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一般问题有决定权。涉及三重一大项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校长有权提议或召集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策。集体决策的项目因不适合学校实际、或遇到不可抗拒力、或国家政策法规变动导致不能实施的,校长有调整、安排权和否决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包括不聘、解聘。对于学校内部干部的任免,校长有向党政联席会议的建议权。对编外职工的招录、聘用、定薪、考核、奖惩和辞退有最终决定权。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校长有权提议或召集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六条【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工会与教代会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校内设机构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组成。学校各内设机构承担学校相关管理工作的办事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学校重要政务、党务事务,掌握情况及工作动态;负责学校人事及文件收发;文秘档案、宣传、接待等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教务处是学校重要的综合业务职能部门,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也是学校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教务处在校长及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学校教学行政管理、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及科研学术管理等职能。工作重点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包括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执行国家课程开设计划、教学计划,探索初中教育的有效模式;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及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加强教学常规、学习常规的管理工作。

(三)德育处是学校优化师德师风和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德育处要完成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任务,为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好导向和保证作用。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指导德育工作。

(四)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订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校产保管、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绿化、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教科室负责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参照省、市、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教改任务明确,工作落实。营造学校的科研氛围,强化“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的意识。同时,通过科研教改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转化为办学效益。加强对课题研究的全过程把好脉,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的展开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七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法治校长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治校长制度。学校聘请社区派出所指导员为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发挥其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主业】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三十四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六条【课程体系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七条 【教学管理】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八条 【课堂管理】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各学科组的区级以上学科(术)带头人为支撑,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制订并实施《八都学校课改评价标准》。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乐学”校园。

第三十九条【体育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四十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一条【艺术教育】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二条【国防与劳动教育】学校通过举办少年军校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爱军的思想,形成正确的行为规范、锻炼坚强的意志品质、训练良好的纪律作风,进一步增强少年儿童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学校劳动教育以劳技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三条【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四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五条【特色活动】学校每年举行“科技文化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务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在每年十一月中旬举办体育节,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体育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第四十六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七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专职督学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入学管理】学校按照学区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六周岁幼儿和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九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二条【退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三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四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异、在某方面有突出参加或进步明显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五条【毕业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六条 【学生膳食】 学校饭菜原材料实行区统一配送,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五十七条 【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八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九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意见,并进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六十一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二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三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四条【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六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七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八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六十九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七十条【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十一条【设备管理与使用】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校舍、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二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三条【资产保护、清算】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四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五条【学校预算】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七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八条【采购招标制度】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九条【经费效益】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八十一条【兼职教师聘请】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十五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社区街道,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八十六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八条【督查督导】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备案。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九十一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吴江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八都学校学校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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