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制
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中层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组 长:沈利忠(党总支书记)、丁红国(校长、副书记)
副组长: 周慧鸣、吴斌峰、吴振华、钮建国、周建东(副校长)
成 员:戚小冬(办公室主任)、朱菊英、沈培英(支委委员)
二、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2. 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领导班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次,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4.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
5.严格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分工。党政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强化落实。总支委、各支部、各科室要按照分工落实相关管理职能,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我校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3.强化监督。对学校教职员工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言论,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并根据情节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